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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肺癌基因检测发现EGFR ex20ins阳性,免费治疗机会来了!

晚期肺癌基因检测发现EGFR ex20ins阳性,免费治疗机会来了!

适应症:
晚期肺癌
项目用药:
BEBT-109
年龄要求:
18-75
开展区域:
全国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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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BEBT-109是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高活性的泛突变型EGFR抑制剂,区别于全球首个上市的第三代EGFR抑制剂奥西替尼。针对奥希替尼的局限性,BEBT-109克服了奥西替尼抑制野生型EGFR的缺陷,在高安全性的前提下加大药物剂量和暴露量以增强疗效。临床前及临床研究显示,BEBT-109对EGFR常见突变和T790M耐药突变具有高抑制活性,还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等稀有突变具有高抑制活性。

参加标准

1 受试者经过全面的了解,自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年龄18-75岁(含两端),男女均可; 
3 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8版TNM肺癌分期标准: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无法手术治疗且不耐受或拒绝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或ⅢC期)、复发或转移性(Ⅳ期)非鳞癌NSCLC的患者; 
4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ⅢB或ⅢC期)或复发/转移性(Ⅳ期)NSCLC的系统性治疗。注:1)允许受试者接受新辅助/辅助治疗,只要相关治疗在疾病诊断为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肿瘤前已结束至少6个月;2)允许既往经舒沃替尼治疗失败受试者; 
5 由三级甲等医院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的外周血或肿瘤组织检测中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并提供记录。患者可以仅有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或同时有其他EGFR或HER2突变; 
6 筛选期存在至少1处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用于靶病灶,除非放疗后出现明确的放射学进展; 
7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且在筛选期前两周内体能无下降,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 在接受筛选期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等的前提下,实验室检查提示受试者具备充分的器官功能,包括: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 g/L;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允许总胆红素≤3×ULN);
AST和ALT≤2.5×ULN(有肝转移者允许AST和ALT≤5×ULN);
肌酐清除率≥45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且尿蛋白≤1+或尿蛋白≥2+的受试者24小时尿蛋白总量≤1 g/24 h;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9 既往存在肝硬化的受试者筛选时Child-pugh A或B≤7分; 
10 筛选时ECG评价的QT间期正常,定义为校正的QT间期(Fridericia)(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不满足标准的需要复测2次,取3次平均校正值); 
11 具有生育潜力的男女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方法),不得母乳喂养,首次给药前血妊娠试验阴性。


排除标准

1 严重过敏性疾病史(如无法控制的哮喘等)、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中任何药物或药物成分过敏或不耐受者; 
2 诊断除NSCLC以外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充分治疗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自末次治疗后至少3年明确无复发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 
3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个月内进行的手术遗留术后并发症者(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试验的小手术除外,如导管置入或微创活检); 
4 伴有明显症状或需引流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 
5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定义:糖化血红蛋白(hemoglobin A1C)≥8%;或7%≤糖化血红蛋白<8%,同时伴有糖尿病的临床症状,如多尿、多饮、多食和体重减轻。(未经充分药物治疗控制血糖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后,空腹血糖≤10 mmol/L,且经研究者评估适宜参加本研究,可以入组); 
6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活疫苗; 
7 受试者存在出血倾向或证据,包括:
a.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或穿孔、持续大便潜血阳性、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出血病史;
b.首次用药前2周内,有咯血(定义为血液呈鲜红或2汤匙)的病史,或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c.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出血的其他状况; 
8 存在严重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者(如无法吞咽、无法控制的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慢性腹泻、需长期服用质子泵抑制剂(PPI)类抑酸药物的胃部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等; 
9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者,但无症状、疾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不需要使用药物治疗(可接受针对放射治疗后脑水肿的对症处理)者除外; 
10 当前脊髓受压(有症状或无症状,并通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或可疑脑膜疾病(有症状或无症状); 
11 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d.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
e.纽约心脏协会(NYHA)Ⅲ或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f.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测得的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存在严重的室壁运动障碍;
g.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h.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受试者,其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i.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整个研究期间禁止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或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325mg/天)、氯吡格雷(>75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
j.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选本研究的心律失常(如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12 存在其他重度或未控制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或会影响受试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者,包括但不限于:
a.间质性肺疾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
b.有未控制的遗传性或获得性血栓性疾病史;
c.持续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病毒(需同时满足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乙肝e抗原阳性,且HBV-DNA≥1000拷贝数或大于所在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需同时满足HCV-Ab阳性,且HCV-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Ab阳性)、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阳性(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或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或其它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发生的需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d.严重或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3 有药物、酒精滥用史或患有精神疾病者; 
14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CYP 3A4和CYP 2C8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者; 
15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30Gy的非胸部根治放射治疗者,首次用药前24周内﹥30Gy的胸部放射治疗者,以及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脑部放疗或≤30Gy的姑息性放射的受试者;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用药(包括舒沃替尼等)者; 
17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开展医院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为组长单位,全国共14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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