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患者招募
「福建区域」评价ASKB589注射液或安慰剂联合CAPOX(奥沙利铂和卡培他滨)及PD-1抑制剂一线治疗CLDN18.2 阳性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胃及食管胃交界处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福建区域」评价ASKB589注射液或安慰剂联合CAPOX(奥沙利铂和卡培他滨)及PD-1抑制剂一线治疗CLDN18.2 阳性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胃及食管胃交界处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胃及食管胃交界处腺癌
项目用药:
ASKB589注射液
年龄要求:
18-75周岁
开展区域:
福建
我要报名 附件下载

项目介绍

在ASKB589临床II期扩组研究中,有可测量病灶且至少有过一次治疗后肿瘤评估的24例具CLDN18.2中高表达的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接受了6mg/kg和10mg/kg的ASKB589联合CAPOX方案治疗。

试验结果显示,在24例接受≥6mg/kg剂量的患者中,经研究者确认的客观缓解率(cORR)为79.2%,疾病控制率(DCR)达95.8%;在13例接受6mg/kg剂量的患者中,ORR为84.6%,DCR为92.3%;在11例接受10mg/kg剂量的患者中,ORR为72.7%,DCR为100%

该试验结果表明,ASKB589治疗CLDN18.2阳性胃癌及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具有令人鼓舞的抗肿瘤活性;并且安全性是可耐受的。


参加标准

1、 男女不限,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2、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 18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 受试者同意在本研究中接受研究药物时不会参加另一项干预性研究
4、 有自主能力、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者
疾病特定标准
5、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胃及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
6、 随机化前 28 天内(包括 28 天)经影像学证实为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疾病(参照 AJCC 第8 版 TNM 分期为 IV 期)
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适用于化疗或化疗联合 PD-1 抑制剂治疗
8、 不适合使用抗 HER2 治疗(定义为 HER2 IHC 检查阴性或 1+;若 IHC 检查 2+,经 FISH 扩增检查为阴性可入组)
9、 随机化前 28 天内(包括 28 天),根据 RECIST1.1,经研究中心评估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
10、筛选期肿瘤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 CLDN18.2 阳性;(阳性定义为≥ 40 %肿瘤细胞表达 CLDN18.2,免疫组化检测确定有 2+及以上膜染色)
体检或实验室检查结果:
11、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 0 或 1 分
12、在随机化前 14 天内,根据最近一次实验室检查数据,受试者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 血红蛋白(Hb)≥90 g/L;
b)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L
c) 血小板≥ 100 × 109/L
d) 白蛋白≥ 3.0g/dL
e) 总胆红素≤ 1.5 ×正常值上限(ULN)且无肝转移(若存在肝转移,则≤3.0×ULN)
f)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 ULN 且无肝转移(若存在肝转移,则≤ 5 ×ULN)
g) 内生肌酐清除率≥ 50mL/min
h)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PT≤2.5×ULN
1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预期寿命≥12 周


排除标准

1、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怀疑癌性脑膜炎患者
2、 体检可发现的任何腹水或首次给药前 1 周内仍需要接受利尿剂和/或反复穿刺(置管)引流的腹水,或其他研究者判断临床无法控制的腹水;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且无症状者可以入组
3、 双侧胸腔中等量积液,或一侧胸腔大量积液,或已引起呼吸功能障碍需要引流的患者
4、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除外上述描述的腹水和胸水),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患者
5、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明显的胃出血
6、 知情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胃癌穿孔经手术切除胃癌原发病灶者除外。
7、 知情前 3 个月内出现过肠梗阻,或存在以下病史: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
8、 怀疑有完全或部分胃食管出入口梗阻(如胃镜检查出入口较难或无法通过,存在大量食物潴留等),存在持续性/反复呕吐或腹泻
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显著的营养不良或筛选期仍需要依赖静脉营养支持治疗
10、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 CTCAEv5.0 级评分≤1 级,除外 2 级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2 级贫血、非临床显著性和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
11、存在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的患者
12、患有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病
13、知情前 3 个月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4、存在神经或精神障碍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试验正常执行的患者(包括癫痫或痴呆)
15、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且在随机化前 7 天内未完全缓解
16、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的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 HBsAg 阳性且 HBVDNA>1000cps/mL)或丙型肝炎感染阳性(定义为 HCV阳性且 HCV-RNA 超过检测上限)
17、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8、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情况:
a) 在随机化前 6 月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定义为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III 级或 IV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CVA)或高血压危象
b) 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c) 经 Fridericia-修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 450 毫秒(msec),女性> 470 msec
d) 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
e) 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随机化前超过 30 天患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颤受试者可纳入)
f) 筛选期左心室射血分数<50%
g) 在随机化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19、存在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 2 年的恶性肿瘤且在研究期间无需其他治疗;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20、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其它非恶性肿瘤器官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继发反应,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不确定性
21、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 Child-Pugh B 级或更为严重肝硬化
22、已知有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乏症
23、已知对于任何单克隆抗体或化疗药物(卡培他滨、奥沙利铂)制剂成分严重过敏,不耐受或禁忌
24、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2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禁用的治疗或疗法
26、既往任何时间使用过抗 CLDN18.2 治疗者
27、受试者既往已接受了全身性药物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或 GEJ 腺癌。但是只要受试者在随机化前至少 6 个月已完成新辅助化疗或辅助化疗的则可以接受
28、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或 GEJ 腺癌的放疗,在随机前前 2周毒性仍未恢复
29、随机化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中草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系统性全身治疗
30、随机化前 2 周内接受全血、成分输血或接受各种生长因子治疗
31、随机化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或预防造影剂过敏而使用激素
32、随机化前 4 周内参与了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不包括筛选失败未给药者和仅需生存随访者)
33、随机化前 4 周内进行了重大外科手术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在首剂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腹腔镜探查手术


开展医院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始建于1976年,是集医、教、研、防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是国家肿瘤学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肿瘤科、病理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在多种中国常见肿瘤诊治方面居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作为组长单位参与了胃癌、结直肠癌、肺癌、肾癌、黑色素瘤等诊疗规范的制订;主持和承担多项国家级重点研究课题,拥有教育部、北京市“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重点实验室;是唯一承担北京地区癌症发病登记与生存统计,并向政府及WHO提供数据的中心;是北京抗癌协会、北京癌症康复会的挂靠和依托单位。致力于乳腺癌、胃癌、肺癌、结直肠癌、肝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妇科肿瘤、头颈部肿瘤、骨肿瘤以及恶性黑色素瘤等各种肿瘤的诊断和综合治疗。

免费临床报名

国内最新免费临床信息咨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