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介绍
HG146胶囊是一款具有选择性的I类和IIb类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此前,HG146胶囊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完成治疗复发或转移性腺样囊性癌的Ⅱ期临床研究首例受试者入组。
HG146胶囊通过抑制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的活性,调节细胞内基因的表达和细胞周期,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增殖和生长;激活凋亡相关信号通路,从而诱导肿瘤细胞发生凋亡,进一步减少肿瘤细胞的数量。
与泛HDAC抑制剂相比,HG146的特异性更强,有望降低药物毒副作用,提升治疗效果。
参加标准
1 | 受试者须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
3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一年内有疾病进展证据(影像学进展或临床症状证实存在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腺样囊性癌; |
4 | 根据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期≥12周; |
5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
6 | 根据RECIST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
7 | 各器官功能良好,具体指标如下:在筛选前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1,500/μL)、血小板计数≥100×109/L(≥100,000/μL)和血红蛋白>90g/L(>5.6mmol/L);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血清总胆红≤1.5 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 ULN;若为肝癌或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0 ULN,总胆红≤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3.0 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
8 | 心功能:由超声心动图(ECHO)确定的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力衰竭分级<Ⅱ级; |
9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不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所有其他女性患者(包括输卵管结扎的女性患者)均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绝经后状态,定义如下:在无其他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停经12个月;已行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经医学证实的卵巢功能衰竭。 |
排除标准
1 | 有症状性脑转移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既往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如果在筛选前已完成治疗且因放疗或手术治疗引起的急性不良反应已经恢复,并且已经停止皮质类固醇治疗脑转移至少4周,目前神经系统稳定,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2 | 既往接受过HDACi治疗的患者; |
3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过强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
4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化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局部姑息性放疗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 |
5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6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7 |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
8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疾病、Ⅰ型糖尿病)和其他由研究者判断的损伤免疫系统的疾病; |
9 |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
10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结核病、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相关的疾病; |
11 | 入组前6个月内曾有不稳定或严重的心血管相关疾病,例如、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50 ms(男),>470 ms(女)(计算为连续三次重复读数的平均值,间隔不超过2min),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症状性QTc异常病史、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和/或肺动脉高压、正在接受维持治疗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
12 | 入组前6个月内曾有急性重度胰腺炎、卒中和未控制的严重癫痫发作; |
13 | 有难以控制的胸腔积液或腹水,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14 | 当前或近期(3个月内)患有可能影响吞咽和/或吸收研究药物能力的任何胃肠道疾病(如,慢性腹泻、肠梗阻、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
15 |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
16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17 | 吸毒、长期酗酒以致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患者; |
18 |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ICF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
19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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