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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评估EB病毒mRNA疫苗(WGc-043注射液)在EB病毒阳性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 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Ⅰ期临床试验

一项评估EB病毒mRNA疫苗(WGc-043注射液)在EB病毒阳性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 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Ⅰ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淋巴瘤
项目用药:
mRNA疫苗(WGc-043注射液)
年龄要求: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开展区域:
四川、上海、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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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WGc-043注射液是威斯津生物自主研发的针对EBV阳性肿瘤的新型mRNA疫苗,是全球首个获批中美临床的治疗EB病毒阳性肿瘤的mRNA疫苗。

WGc-043注射液进入人体后,特定的EB病毒抗原蛋白会被呈递给免疫系统,激活胞毒性T细胞(CTLs)、辅助性T细胞和B细胞等免疫细胞,从而产生针对EB病毒的特异性免疫反应。此外,激活后的细胞毒性T细胞能够定向攻击肿瘤细胞。其免疫反应还会产生记忆性T细胞,当肿瘤细胞出现时记忆性T细胞快速启动免疫反应,有效预防肿瘤复发。



参加标准

1筛选时年龄≥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淋巴瘤部分(2017年修订版)》】确诊为标准治疗失败且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复发/难治的EBV阳性【原位杂交(ISH或FISH)检测肿瘤组织中EBER阳性】的淋巴瘤,包括不限于:NK/T细胞淋巴瘤、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霍奇金淋巴瘤(HL),或其他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等。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2分。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Lugano 2014标准定义),可测量病灶的标准为:增强CT或MRI或PET-CT下测量淋巴结病灶的最大长径>15 mm,结外病灶的最大长径>10 mm。
6主要器官功能良好
7受试者治疗期间无妊娠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及停止治疗4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育龄期女性妊娠为阴性。
8能够理解并在试验前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9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患者既往有其它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且筛选前5年内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宫颈癌、胃肠道粘膜内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恶性肿瘤史除外。
2已知患有侵袭性NK细胞白血病;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CNS转移;或伴有噬血细胞综合征。
3已知伴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或干预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4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与免疫有关的神经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脱髓鞘)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结缔组织疾病、硬皮病、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除外)。
5有任何不可控的临床疾病(例如,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例如,抑郁,精神分裂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等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会妨碍提供知情同意、干扰试验结果的解读、参加本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风险、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实现试验目的。
6已知间质性肺炎病史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或存在肺部异常,可能会对试验期间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造成干扰的患者。
7对试验药物(包括任何辅料)过敏。既往有任何药物、食物、接种疫苗的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呼吸困难、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
8接种部位有任何异常或永久性身体艺术(例如纹身),研究者认为会妨碍观察接种部位局部反应。
9存在肌肉注射禁忌症。
10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局部-区域治疗)距首次接种不足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计算),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接种不足2周;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抗肿瘤治疗相关不良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至NCI CTCAE≤1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贫血未恢复至NCI CTCAE≤2级)的患者。
11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12首剂疫苗接种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计算)内,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13首剂疫苗接种前6个月内接种过mRNA疫苗或脂质纳米颗粒(LNP)等同类纳米颗粒递送药物。
14首剂疫苗接种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
15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性疫苗或细胞免疫治疗。
16筛选前1个月内 或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如试验药物已有明确半衰期且5个半衰期短于1月者,以5个半衰期为准)。
17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50 mL)。
18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导管置入、方案要求进行的活检手术等小手术不作为排除标准),或入组前手术或创伤的影响消除不足14天。
19有药物滥用史或已知的医疗、心理或社会状况,如酗酒或吸毒史。
20已知乙肝病毒、丙肝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感染,或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HIV抗体、梅毒螺旋体(TP)抗体检测阳性: 1)HBsAg(+)或HBcAb(+),且HBV DNA拷贝数≥200IU/mL或1000copies/mL(或所在研究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 2)HCVAb阳性,且HCV RNA≥所在研究中心ULN。
21患者有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患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或活动性TB病史;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急性或慢性感染。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23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宜受试者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24首剂疫苗接种前7天内输注过成分血者;首剂疫苗接种前14天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计算)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或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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