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介绍
BEN101 注射液是专注于实体瘤领域的毕诺济(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s)注射液,属于过继细胞疗法 (ACT),主要研究人群为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肺癌 宫颈癌 子宫内膜癌)。
本研究主要目的:
• 评价 BEN201 注射液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 评价 BEN201 注射液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的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 监测和探索 BEN201 注射液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的药代/ 药效动力学:回输后 BEN201 注射液在受试者体内的存续时间、 扩增情况以及效应能力。
研究设计
本研究为单臂、开放性、干预性
参加标准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本研究:
1. 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方案;
2. 受试者年龄 18-75 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
4. 经标准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影像学评估),或标准治疗方案不 耐受,或受试者拒绝其他治疗方案,或研究者判断其他治疗方案 预期较难获益;
5. 至少有一个直径约 10mm 的可切除肿瘤病灶,尽可能微创手术采 集用于细胞制备;
6. 取样后还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根据 RECIST V1.1 标准的 定义),不应选择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作为 靶病灶,除非治疗在筛选前≥3 个月进行,且已证明该特定病灶出 现疾病进展;
7.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2 分;
8. 预期寿命至少 3 个月;
9.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a. 血常规检查: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 血红蛋白(Hb)≥80g/L • 血小板≥75×109 /L b. 凝血功能检查: 凝血功能充分: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40 且国际 标准化比值(INR)<1.5 c. 肾功能检查: 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45 mL/min, 或血清肌酐 ≤ 1.5mg/dL d. 肝功能检查: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 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血清谷草转氨酶 (SGOT)≤3×ULN;若确诊肝转移,ALT/ SGPT 和 AST/ SGOT ≤5×ULN; • 总胆红素 ≤1.5×ULN • Gilbert’s 综合征患者的总胆红素必须 ≤2.5 × ULN e.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或纽约心脏协会 (NYHA)功 能分类 ≤1 级的患者。60 岁以上的患者如有缺血性心脏病、胸痛或临床上显著的心房和/或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必须经研究者评估后方可入组(如有需要可请心内科医师会诊); f. 肺功能检查(1 秒用力呼气量 FEV1 的实际值与预测值的比值) ≥70%的患者(原发性肺癌或有肺转移的受试者,该比值可酌情降低,由研究者判断决定)。
排除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入选为受试者:
1. 曾经进行器官移植或先前进行细胞移植者;
2.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 淋巴细胞清淋预处理药物以及 IL-2 •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即庆大霉素),庆大霉素超敏反应皮肤 试验阴性患者除外 • BEN201 注射液输液产品配方的任何成分,包括二甲基亚砜 (DMSO),人血清白蛋白(HSA)
3. 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稳定期脑转移,3 个月内无 需药物治疗,无激素依赖者除外);
4. 患有活动性疾病,导致参与研究风险增加的患者,包括:需要系 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凝血障碍或其他心血管、呼 吸系统或免疫系统的活动性重大躯体疾病;
5. 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 血 HCV 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 梅毒初筛抗体阳性者;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乙肝表面抗原 (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同时外周血乙型 肝炎病毒(HBV) DNA 定量大于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乙型肝炎受试者在研究期间需要持续接受治疗并保持稳定;
6. 既往免疫缺陷史(任何形式的原发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者),目 前长期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接受类固醇作 为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替代疗法的患者,每天≤10 mg 泼尼松龙或 其他等量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7. 在过去3年内曾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外:乳腺癌、 子宫颈或膀胱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 已得到充分治疗的非黑色 素瘤皮肤癌);
8.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28 天内接受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
9. 既往接受过其它细胞治疗产品;
10. 既往出现≥3 级免疫介导的 AE(包括被认为与药物相关和细胞因 子释放综合征的 AST/ALT 升高),被认为与先前的免疫调节治疗 (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辅助刺激剂等)相关,并且需要免疫抑制 治疗的不能入组;
1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2. 入组(肿瘤样本采集)前,患者因既往任何治疗或手术而产生的 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 级(根据 CTCAE V5.0 评价标准),除外: 脱发、≤2 级外周神经病变、支持治疗期间保持稳定的事件(如经 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 无安全风险的事件;
13.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及其伴侣不同意在参加本研究期间使用医学 上认可的避孕措施;
14. 癌症需要立即就诊或任何研究者判定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开展医院
1、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穿刺取样)
2、上海市胸科医院(微创手术取样,限非小细胞肺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