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盛禾生物申报的注射用IAE0972,EGFR/IL10,获得一项临床试验默示许可,适应症为晚期恶性实体瘤。该产品为首次在中国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参加标准
1 年龄为 18~80 周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2 I 期: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Ia 期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b 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 分。 5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6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①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GB) ≥90 g/L; ②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征除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 倍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则需AST 和 ALT≤5.0 倍ULN; ③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 倍ULN;若肌酐>1.5 倍ULN 时则需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④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任何抗体类药物有超敏反应(CTCAE 5.0 等级评价≥3 级),或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①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②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③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入选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若脑转移患者已接受治疗,且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治疗结束后至少8 周以上且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无进展迹象,则可以入组。 11 具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4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①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②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QT 间期(QTcF)均值>470 ms; ③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④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⑤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⑥心肌炎或心包炎。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 型糖尿病、白癜风、已治愈的儿童特应性皮炎、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过去 2 年内)等除外。 17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8 既往或现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临床治愈 2 年以上或成功治愈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的患者、原位癌如宫颈癌原位癌等除外。 19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 具有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开展医院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始建于1920年,是一个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全国文明单位。
1920年,上海市东方医院的前身浦东医院成立。1945年,浦东医院更名为市立第三人民医院。1993年,浦东新区正式成立,医院由黄浦区划归浦东新区管辖,遂改现名“上海市东方医院”。2010年,上海市东方医院晋升为三级甲等医院。2012年,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正式建成。2020年,上海市东方医院通过三级甲等医院复评审。
上海市东方医院2022年门急诊人次近300万,出院人次10万余,手术操作人次8万。配有集MRI、CT和DSA于一体的复合手术室、PET-MRI、PET-CT、EDGE放射放疗系统以及手术机器人等国际先进的大型医疗设备。医院还整建制创建了世界首支通过WHO认证的国际应急医疗队。2023年入选上海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示范医院”创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