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LM-302是由礼新医药自主研发的靶向CLDN18.2的抗体偶联药物(ADC),由人源化抗 CLDN18.2 IgG1单克隆抗体LM-102和小分子毒素MC-VC-PAB-MMAE通过可裂解连接子连接而成。
具体内容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gEphs6aqxXheClM04oiT-A
项目特色
#一线治疗 #初治
参加标准
| 1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 参与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 2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80 周岁(包括边界值)的受试者,性别不限; |
| 3 | 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标准,体能状态为 0-1 分; |
| 4 |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
| 5 |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且既往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需影像学证实)或不耐受的晚期消化道肿瘤受试者; |
| 6 | CLDN18.2 阳性; 需提供≤ 3 年的存档标本或新鲜肿瘤组织标本; |
| 7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病灶; |
| 8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 具备适当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
| 9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
排除标准
| 1 | 已知 HER2 阳性的胃癌/胃食管连接部腺癌。 |
| 2 | 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 3 | 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者。 |
| 4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 5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 CTCAE v5.0 等级评价 ≤ 1 级者(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如脱发、放疗导致的长期毒性等 ≤ 2 级的毒性以及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 |
| 6 | 目前存在的外周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 2 级; |
| 7 | 控制不良的肿瘤相关疼痛者, 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 |
| 8 | 已知有活动性脑转移或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 |
| 9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
| 10 | 已知既往对抗体类药物或含 MMAE ADC 药物≥3 级过敏者; |
| 11 | 曾接受过针对 CLDN18.2 靶点的抗体或 ADC 治疗; |
| 12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 CYP3A4 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 |
| 13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 |
| 14 | 目前或曾经患有需要口服或静脉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或肺炎; |
| 15 | 正在使用治疗剂量肝素或维生素 K 拮抗剂等抗凝剂者(稳定剂量水平的预防性治疗除外); |
| 16 | 临床无法控制的持续性反复呕吐; |
| 17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出现的无法控制的/严重的消化道出血、 溃疡或腹泻者; |
| 18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者; |
| 19 | 在首次给药前 2 年内有除本研究肿瘤以外的恶性肿瘤史者,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经治疗已经得到控制者; |
| 20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 |
| 21 | 无法控制或有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 22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服用全身皮质类固醇(>10 mg 每日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泼尼松、地塞米松、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的受试者,允许使用局部、眼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皮质类固醇; |
| 23 | 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
| 24 | 既往免疫缺陷病史者,包括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 25 | HIV 感染,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者; |
| 26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妊娠检查阳性, 或处于哺乳期的育龄女性; |
| 27 |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障碍者; |
| 28 | 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与此研究的其他情况。 |
开展医院
山东、湖北、河南
